小月 发表于 2007-10-27 09:29:48
据报道,即将在西昌卫星发射场进行的“嫦娥探月”,已经由当地某旅行社获得组织游客的业务,每位前往观看“嫦娥探月”的游将收费800元。由于游客报名踊跃,名额有限,每人的收费可能要涨到1000元。看到这条消息,我感到十分惊异,因为我认为,公民观看“嫦娥探月”是不应该收费的,谁也没有权为此而向公民收费。
发射部门能收费吗?不能。政府已经为“嫦娥探月”项目的全部工程和活动拨发了经费,纳税人已经为此尽了义务。如果不是为了国家安全需要实行必要的保密措施,如果不是为了工程本身的需要而采取一定的隔离手段,这类重大工程本来是应该接受公民的监督和观察的。而且只要有可能,就应该向公民开放。让公民亲眼目睹“嫦娥探月”的成功,能更加信任政府,理解政府实行的航天发展规划和方针,以此证明政府决策的正确,用人得当,证明公民纳的税没有白缴。从这一意义上说,在现场观看发射的公民是作为全国人民的代表去见证,去验收,岂能向他们收费?所以,发射部门和当地政府不应该,也无权收费。
如果因为开辟观看场地,或因此而增加了保安、清洁等费用,只能按实际开支收取管理费。如果因为观看的场地有限,满足不了民众的要求,完全可以采取公开报名,抽签决定的办法。如果同时向外国人或境外人士开放,在他们中签后可以另行收费,毕竟他们不是中国的纳税人。
旅游公司能收费吗?也不能。既然这是一项本应属于公众的资源,政府就无权将它交给一家公司——无论是国营的还是民营的。如果有哪家旅游公司愿意承揽这样的业务,只能限于经营的成本和合理的服务费,而不可以利用这项公共资源牟利。比如旅游公司可以收取组织安排的劳务费、提供往返现场的交通,加上正常的服务费。如果这样,即使加上发射部门的管理费,也肯定不需要800元,更不应该随着潜在游客的增加而涨价。政府也应该通过招标,选择资质高、服务好、收费低的公司,保证服务质量,保障民众的权益。
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,使用纳税人的钱实施的项目,不能再向纳税人收费,更不容许让一项公共资源转化为某一政府部分或企业的财源。如果听任观看“嫦娥探月”的首次收费,并且不加任何限制,那么可以预见,在旅游公司或主管部门大赚其钱的同时,门票价格将不断上涨。如果开了这样的恶例,其他一些本来向公众开放的项目也会援例收费。我很担心,有朝一日观看天安门广场升旗也会收费,甚至进入天安门广场也可收费。
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立即制止这项收费,并调查是哪个部门、谁批准这家旅行社的经营,收到的钱准备如何分配?同时举一反三,取消本来应该由公民免费享用的项目的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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